加強執法善用資助 拆除城市「定時炸彈」
旺角寶安大廈四日內發生兩次石屎剝落,幸好無人受傷。涉事樓宇9年前已收到強制驗樓通知,卻拖延至今未進行修葺工程。本港市區存在大量日久失修樓宇,而業主不願花錢、怕麻煩拖延維修,容易令舊樓變危樓,潛藏巨大風險。特區政府須加大強制驗樓的執法力度、提供必要資助、加強宣傳教育,三管齊下拆除危及公眾安全的「定時炸彈」。業主為己為人,都應依法驗樓修葺,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和利益。
本港市區相當一部分樓宇建於上世紀四十至六十年代,正在急速老化。根據政府數字,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在過去10年由3,900幢急增至8,600幢,當中約4,900幢更是「三無大廈」。屋宇署2012年開始實施強制驗樓計劃,但審計處2020年的資料顯示,屋宇署每年在逾1.8萬幢樓宇中揀選600幢發出強制驗樓令,當中41%都沒有遵從;在不遵從的個案中,53%在限期屆滿後3年至6.5年仍沒遵從。欠缺維修的舊樓難敵日曬雨淋,一旦遇上狂風暴雨,很容易發生石屎剝落傷及路人,恍如城市的「定時炸彈」。
強制驗樓、強制維修本來就有法可依,出現大量無依法驗樓、維修的問題,主因是執法力度不足。此次出事的寶安大廈,9年前已收到強制驗樓通知,根據政府規定,自收到通知起,一年至一年半內要完成訂明的修葺,但寶安大廈拖延至本月下旬才招標找承建商維修。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通知,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但實際上的執法力度並不大,2019年曾有個案被法庭判罰款95,000元,已是同類案件被判罰的最高金額。要提升舊樓業主守法維修物業,相關政府部門須加強檢控、爭取法庭作出具阻嚇性的判罰。
有社區人士分析,舊樓失修現象普遍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舊樓業主大多是長者,出於怕花錢和怕麻煩的心態,一般不願意出錢維修樓宇,能拖就拖。對此,特區政府已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2.0」計劃,自今年4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根據計劃,舊樓業主無須通過資產審查,非長者自住業主可獲資助八成有關費用,每個單位上限4萬元;年滿60歲的長者自住業主更可獲資助全數有關費用,每個單位上限5萬元。特區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與業主立案法團、社區組織合作,發放資訊、提供協助,讓舊樓業主知悉樓宇更新資助計劃;對於不懂申請的長者,社區工作者應主動協助他們申請,善用政府資助推動舊樓驗樓、維修。
樓宇維修是業主的責任,若出現石屎剝落或其他與樓宇相關的意外而傷及人命,後果十分嚴重。1994年香港仔添喜大廈發生塌簷篷意外,造成一死十三傷,法庭判涉案大廈賠償逾3,300萬元,小業主每戶攤分約25萬元賠償。任何舊樓失修都會面對類似的人身安全、財產風險,吸取前車之鑑,負責任的業主應該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付出的相關成本肯定比發生意外的賠償和損失少得多,同時令自己的物業更保值,自己也住得更安心。
本港舊樓越來越多,特區政府應制定應對預案,防患未然。對舊樓的數量和位置摸底排查,應按照樓宇保養狀態分類分級。有即時危險的樓宇,政府應該主動介入其維修工程,監督業主限時招標維修,若業主不配合,可先由政府墊資修葺,再向業主追收費用。對於沒有即時危險的舊樓,應該為業主制定維修時間表,定期巡查、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