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初生女嬰落橋亡 42歲母認殺嬰判兩年感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任職秘書的婦人,因產後焦慮及擔心未能照顧出生兩周的女兒,去年在深井住所附近將女兒從天橋上拋下致死。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昨日形容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嬰兒出生本是快樂泉源,但對某些人而言卻是「惡夢」的開始。指女被告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考慮她有良好品格,無須住院治療,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兩年感化令,並寄語被告成為「指路燈」,向其他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陪伴她們走出困境,好讓女嬰的死「不會枉然」。
案情指,現年42歲的女被告梁嘉儀與丈夫2022年2月16日誕下女嬰,同年3月4日清晨被告因女兒一直哭泣,擔心吵醒丈夫,遂抱女兒離家到附近一條行人天橋上。其間她向女兒道歉後,拋落約7.5米橋下及報警,女兒經送醫院證實頭部嚴重創傷致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患高血壓接受醫生建議提早誕嬰後,發現女兒較她預期輕1磅,令她不安及擔憂女兒無法長大,要通宵達旦照顧女嬰,因此感到焦慮和無法入睡。她曾向創價學會成員傾訴,對方建議保持樂觀;事發前一日她向丈夫透露有自殺或殺女念頭,但丈夫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杜官引述求情指,被告9歲喪父,母親在她婚後患上失智症。被告於2015年至2020年間將全部時間和精力投放照顧母親,直至母親入住老人院後她才懷孕,卻遇到新冠疫情,令她需隔離自己,無法從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應有的支持。
她亦因無法探望母親而感到額外的壓力,更因早產令女嬰體重過輕而不斷自責,強迫自己每3小時須餵奶,但女嬰飲用量卻比建議份量少。
至於被告的親友、家翁及丈夫的兄妹均指被告為人善良及樂於助人,僱主亦認為她熱心工作,願意繼續聘用她。精神科醫生報告亦指被告在住院療程完成後仍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自己能在失去女兒的極度傷痛後,盡快回復健康的精神狀況,顯示她有悔意。杜官強調,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被告需要支援多於羈押,考慮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無須住院治療,終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兩年。
法官籲丈夫一方關注產後抑鬱症
判刑後,杜官特別提到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提及希望更多人關注產後抑鬱問題。杜官同意應向父母提供更多有關資料及建議,丈夫亦有責任留意到妻子懷孕後的情緒轉變及症狀,以助妻子脫離產後抑鬱,而非像本案般,丈夫即使得知妻子想自殺或殺死女嬰,只叫她放鬆及不要擔心,拒絕提供協助,未能提早發現及阻止悲劇發生。
對於被告表示將來會做義工。杜官則寄語她能成為「指路燈」及「守護天使」,向其他同樣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指引她們走出困境,讓她們看到曙光,讓被告女兒的死「並不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