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外/通緝國安逃犯 震懾亂港分子\葛珮帆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3年,警方國安處日前通緝8名竄逃外地的反中亂港分子,並且每人懸紅10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該8人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特區官員,又指香港國安法給予警方域外效力,希望有關人士回港自首,或可減輕處罰。

  警方國安處已經掌握上述被通緝的8名人士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這份高達每人100萬元的懸紅通緝令可以達到「敲山震虎」作用,一些人別以為竄逃海外便可高枕無憂、寄身於西方國家的「庇護」之下繼續興風作浪。

  警方國安處此次發出的通緝令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是彰顯香港國安法更大效能與威嚴的重要一步。香港國安法擁有「域外效力」,其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此香港居民在外國干犯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一樣有司法管轄權,同樣可以要求當地將犯人移交。

  上述8名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後,繼續充當反華勢力的棋子,為反華勢力打壓遏制國家和香港出謀劃策。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與外國勢力勾連,將違法活動「倒灌」回港,已成為香港維護國安的最大風險,必須堅定採取行動。

  對8名反中亂港分子採取通緝行動,申請拘捕令,有助於抑制反中亂港分子與在港殘餘勢力的勾連,就如保安局回應有關通緝行動所言,要「阻止那些竄逃海外的人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切斷他們的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

  通緝令有助對8名反中亂港分子在港殘餘勢力採取行動,若還有人繼續為他們提供資金以及其他一切的支持,同樣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因此,當局通緝這8名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其意義絕對不僅是在於這8個人,也不只是在於海外的拘捕行動。它還向那些在港殘餘勢力發出明確的警告信號。

  早前,一名女士從日本回港後被警方拘捕,被控多次在其社交媒體上發布關於「港獨」、極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照片,其中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的內容及鼓吹「港獨」等字句。根據國安法,無論違法者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這是域外適用第一案,對竄逃海外亂港分子利劍高懸。

  終身追責 雖遠必究

  這次拘捕行動就是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執法部門將會果斷對海外的犯法分子依法追捕,一些竄逃到外地的違法分子,以為可以逃避刑責,只是自欺欺人。在打擊分裂勢力、打擊「港獨」上,國安法沒有期限、沒有時限,違國安法,終身追責、雖遠必究。

  通緝令讓香港人知道外部勢力仍在用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為棋子打擊香港和國家,在港殘餘勢力應該會有所收斂。反華勢力利用這些反中亂港分子作為棋子,特區政府必須對外宣示「雖遠必究」的決心,這種震懾不僅是針對那些竄逃海外的違法者,也是向西方國家釋放重要信號:香港守護國家安全、確保民族團結的決心不會因黑暴結束而淡化;任何曾經、正在、企圖破壞社會和諧氛圍的人,特區政府都將依法嚴厲懲處,絕不姑息,絕不縱容。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