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令 禁傳播「獨歌」

  杜絕四類危害國安行為 入稟狀附YouTube影片促停播

  特區政府昨公布,律政司已於本周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在網上傳播該歌曲,無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意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侮辱國歌,令其被誤認為是所謂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等停止傳播,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政府發言人指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符合相關人權法案要求。

  該「港獨」歌曲自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開始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同時,有關歌曲近期已多次被錯誤表述為所謂「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為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以下行為的禁制令:

  一、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七條,致令有關歌曲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三、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一、二所列明的行為;

  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一、二所列明的行為。

  社交平台續發放或違禁令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假如YouTube等社交平台繼續發放這首歌也有機會干犯禁制令,因若將這首歌提供給任何人去下載、分發,便是協助別人去違反法庭的法令,本身亦因此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