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Lunch」6暴徒罪成 法官:黑衣帶傘有備而來

◆2019年11月12日大批黑暴在中環借所謂「和你Lunch」聚集堵路及破壞掀亂。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2日大批黑暴在中環借所謂「和你Lunch」聚集堵路及破壞掀亂。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2日,一批黑暴分子在中環借所謂「和你Lunch」掀亂,其中28人被控暴動。涉案一批包括教師、社工在內的9人案件中,有6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罪成的社工羅焯勇搬出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為他作證,解釋他當時全身裝備的用途,包括身上的溪錢是為其嫲嫲出殯而準備,雨傘、六角匙、扳手等是為了幫助街坊維修家居云云。法官姚勳智質疑羅由天水圍到中環買溪錢是難以想像,其他大量裝備的真正用途也難以被接納。姚官批評6名罪成被告當日身穿黑衣、帶雨傘等,顯然有備而來,藉其現身現場壯大聲勢,從而協助及鼓動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6名罪成被告為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吳栢明(20歲,學生)、羅焯勇(22歲,社工)、陳憲(23歲,教師)和袁晧軒(24歲,學生)。部分被告選擇不作供,只傳召辯方證人作供。

  警方在案發期間拘捕被告之一社工羅焯勇,在其背囊內搜獲雨傘、打火機、箱頭筆、溪錢、水樽、六角匙、扳手、噴漆及螺絲刀頭等物品。羅的辯方證人黃丹晴供稱,2019年11月12日,當時已是區議會選舉前的白熱化階段,他們會落區「收集意見」,包括就「交通問題」搜集資料。

  當天,他與羅經網上直播知道中上環有「和你Lunch」,於是叫羅去中環實地「數車」並影相「打卡」。

  攬炒社工搬出親人過世圖脫罪

  黃丹晴聲稱,羅的裝備如雨傘可幫助街坊「避雨」;六角匙、板手可為街坊作維修;螺絲刀頭是為「電腦維修」;望遠鏡可觀察冷氣機滴水情況;打火機是第五被告吸煙時使用;涉案的一袋溪錢是因羅曾說有親人過世,兩天後進行喪禮,羅亦已將其嫲嫲的死亡證和出殯付款通知書呈上作證,但他同意天水圍區也有衣紙可買;黑色噴漆可為選舉物品噴上號碼等。

  姚官反駁黃丹晴指,當天中環區交通明顯地癱瘓,他着羅到該處「數車」或「打卡」根本不切實際,若真為此目的,那羅又何需帶備大量裝備從屯門到中環,更莫說那些所指稱的工具只是為幫助其屯門選區街坊。其次,即或有親人過世,亦難以想像要到中環買溪錢且數量相對不多。無論如何,這些物品的真正用途,羅沒有親身解說,其辯方證人的證供事實上也如上述所言難以被接納。

  當時,羅與另一被告陳憲曾手拉手一起逃跑,邊逃跑、邊脫去外套及裝備。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羅干犯暴動罪。

  同時,羅明顯地戴着圍巾來掩飾其身份而參與上述暴動,其蒙面罪罪名成立。考慮到他身處在暴動範圍,其管有相關物品按辯方的解說不獲接納。羅既參與暴動及攜有這些物品,加上現場亦有多處地方及車輛被破壞作推論,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6名罪成被告還押至6月23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背景報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