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持有 財富不會越分越散

◆ 衛達仕傅潔恩
◆ 衛達仕傅潔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業俊)財富傳承是從古至今一直困擾大家族的問題。衛達仕特別法律顧問傅潔恩指出,為免家族財富經過代代相傳後「愈分愈散」,家族辦公室及由其管理的投資實體通常並非由私人名義擁有,而是採用信託形式集中持有;亦甚少由單一信託持有,而是由多個信託共同持有;或者由一個「大信託」持有,受益人為家族分支成員的信託。

  受託人擁有所有股權和投資權,除了有效將股權代代相傳,亦可以減少家族成員爭產和拗撬的機會;家族成員可以從信託持有的股權所賺取的利潤中分成,但所有投資仍然集中一起,可以投資更多不同類型資產。

  不會衍生遺產稅問題

  此外,以信託形式傳承財富亦可以減低稅務風險,例如家族成員擁有海外國籍就可能牽涉遺產稅,但如果股權由信託集中持有,任何家族成員過身都不會衍生遺產稅問題。

  政府亦了解到家族辦公室及其投資實體的持有架構非常複雜,因此已經修訂為家族投資實體提供的最新稅務寬減條例,承認透過酌情信託持有的家族投資實體,稅務局會因應不同架構而考慮提供稅務寬減。雖然條例要求投資實體至少95%由單一家族成員擁有,但如果該實體由信託持有,而信託受益人是家族成員,稅務局亦會因應不同架構去考慮個別申請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