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富戶政策 擬隔年報資產
賦權房委會查樓按釐印 僅限一名成年子女「世襲」
香港公屋單位供不應求,惟濫用公屋資源情況屢見不鮮。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周三)開會,據悉將討論收緊公屋富戶等相關政策,其中資產申報安排由目前入住滿10年才須定期申報,收緊至入住後每兩年申報一次,並授權房委會可向其他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查核公屋住戶的銀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約等資料確定住戶是否經已置業。另會討論收緊公屋「世襲制」建議,只容許戶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進入戶籍。
根據現行規定,公屋住戶入住首10年期間無須作任何資產申報,住滿10年後才須每兩年申報一次。有消息指,為避免出現濫用情況,更善用公屋資源,房屋署建議改為住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包括是否持有其他本地物業、居住狀況、是否持續居住於該公屋單位,以及有否違反租約條款等。住戶在購買住宅物業後的申報期限,亦會由現時在下一次資產申報周期才呈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一個月內呈報。
針對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超出限額而被要求遷出的公屋富戶,若住戶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為期最多12個月的「暫准居住證」,惟為免住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使資產能「減磅」符合要求以重獲公屋資格,房委會擬將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而且不會在單位回收後有重新評估機制,意味這些住戶一旦被界定為富戶,暫住有關單位4個月後便要遷出。
針對住戶不進行申報或作出不實申報、虛假陳述,又或拒絕授權房委會查核資產情況、違反租約條款或被扣滿分等,會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外,房委會建議他們禁止再申請公屋的期限由目前的2年增至5年,即被沒收單位後,最快5年後才能再申請公屋單位。另外,如果輪候公屋申請人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更會擴至5年。
房委會又獲授權透過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查閱公屋住戶資料,包括銀行按揭、土地釐印契約等相關資料,以加強審查。
扣分制加辣 亂拋垃圾3次可叮走
同時,房委會亦計劃加強公屋管理。目前,公屋住戶若兩年內扣滿16分就會終止租約。消息指,扣滿分的規定不變,惟扣分行為「加辣」,例如亂拋垃圾、任由寵物隨處便溺、胡亂棄置裝修廢料、以及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等,「加辣」至分別由扣5分及7分,增至扣7分及15分。換言之,若住戶亂拋垃圾3次,又或破壞單位設施重犯一次,就有可能被「叮走」。
房委會亦擬修訂租戶違反規定的定義,例如住戶「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衞生設備」,會在警告無效後被扣分,建議將項目調整至在住戶「拖延維修至未有維修相關設備」都適用。
房委會亦擬收緊公屋「世襲制」的子女「加名」安排,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一名成年子女加入戶籍,即長者戶主不可為第二名或以上成年子女「加名」,但已在戶籍內的子女不受影響,以減少「世襲」問題,日後住戶要分戶將更困難。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柯創盛相信,收緊申報年期不會有大影響,又期望在執行時盡量做到便民利民,讓公眾資源用得其所。惟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認為,若每兩年資產審查一次,即隔年就要僱主簽發入息證明,變相令住戶麻煩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