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發展提速 投資者利益須保障
歐振興 香港會計師公會企業財務委員會主席
證監會虛擬交易平台營運者發牌制度將會於下月一日正式實施,屆時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得到證監會的發牌;零售投資者(或俗稱散戶)亦將可透過持牌平台投資個別虛擬資產。香港會計師公會認為,日後持牌交易平台為散戶提供服務時,亦應確保採取充分的措施,以保障虛擬資產投資者的安全。
證監會於今年2月就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展開為期一個多月的諮詢,香港會計師公會早前亦有就相關諮詢文件提交回應,供當局考慮。筆者希望透過這個機會,簡單概述公會的觀點及建議。
限制散戶可投資資產種類
根據證監會的諮詢文件,除一般的代幣納入準則外,當局亦只容許散戶參與「合資格的大型虛擬資產」的代幣交易,具體可交易代幣的種類則由個別平台決定。事實上,虛擬資產種類五花八門,投資者容易混淆不同類別的資產。為進一步保障散戶利益,公會建議當局可先容許散戶投資一些具足夠交易量的成熟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及以太幣等)、避免向散戶提供虛擬資產的衍生產品、由主要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派代表組成審核委員會,以審核並統一容許散戶參與投資的虛擬資產,或要求虛擬資產平台就個別虛擬資產發表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讓專業會計或法律人員檢視,散戶得以了解有關資產的相關財務風險。此外,提供予散戶的銷售推廣文件中亦應列明保障散戶的基本條款。
全球最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FTX於去年底破產,引發了不少有意涉獵相關資產的投資者的憂慮。本港當局亦應推出相關措施,一旦有交易平台倒閉時,投資者能獲得保障。例如,當局可考慮將虛擬資產投資者納入現存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範圍,與證券投資者看齊;此外,當局亦可考慮規定所有虛擬資產投資須交由受證監會監管的保管人持有,而並非由平台的關聯公司持有。
交易平台企業管治宜加強
另一方面,監管機構亦可着墨於提升交易平台的企業管治水平。例如,當局可要求持牌交易平台的董事局須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參與風險管理工作。
此外,董事局亦要由網絡安全、風險及管治、金融科技及具備虛擬資產行業知識的專業人士組成;管理團隊成員亦需要有合資格會計師。這些加強企業管治的措施,相信有助提升本港投資者對投資虛擬資產的信心。
港交所的數據顯示,全球虛擬資產的總市值由2013年的103億美元,大增至今年1月的超過10,000億美元,證明有關投資在過去一段時間迅速發展,政府在此時推動本港的虛擬資產市場發展亦屬大勢所趨。鑒於對散戶而言,虛擬資產屬全新的投資領域,當局在規管相關投資活動時,應盡量採取審慎態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聲譽不受影響。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