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保障勞工
陳婉嫻 工聯會會務顧問
在上周,勞工處終於拿出點勇氣,縱然事後引起坊間很多討論,遇到資方例牌的反彈,但我認為勞工處確是踏出了堅定的一步,向資方顯示了並非無牙老虎,讓人知道勞工處是為勞工服務的機構,而不是怕了商界。
無錯,說的是勞工處在上周四下午1時50分,首次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維持了兩個小時後取消。相信大家也體會得到,當日下午錄得氣溫逾攝氏31度,是今年最高氣溫紀錄。個別地方如上水更一度錄得逾攝氏35度、大埔亦錄得逾攝氏34度。
事後,不少來自商界和地產界的資方,都出來說什麼45分鐘休息的安排不合理,會影響工程進度等,言論令人覺得十分刻薄。
當然,如果一小時有45分鐘休息,聽來好像很輕鬆,但要想像一下,在天文台錄得攝氏30多度的高溫天氣下,工人在地盤烈日當空下,有的位置溫度隨時可達攝氏40多度,在這環境下從事高體能工作,流失水分極高,對工人是相當危險的。
當資方代表提到的,都是成本、都是錢的問題時,試將心比己,假如自己是地盤工,在高溫下「頂硬上」工作,在背負上照顧家庭的重任下,如果管工不出聲,他們敢自己去休息嗎?這正是勞工法例保障的重要。而且員工在工作中,如何知道天氣度數?由誰人落實執行?此外,現在只是指引,沒有罰則?政府又要拖到何時才落實立法?真正保障勞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