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移難證非法意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表示,每年約100個「超級富戶」,當中半數人在12個月的暫住期內轉移資產,以符合繼續入住公屋的規定,但很難證明他們是故意轉移資產,例如過往有案例是住戶聲稱期間生意失敗,因此損失資產;也有一些個案是將資產轉移到非公屋住戶的子女或親人名下,「將財產贈送子女或他人,也很難證明有非法意圖。」

  港無權調查境外資產

  另外一個最大漏洞,是境外資產審查,梁文廣說:「按現行公屋政策,住戶必須申報境外資產包括房產,不少個案是住戶被舉報在內地或海外有房產,但香港沒有境外調查權,難以取證。」

  梁文廣強調,公屋富戶分為兩類,除了需遷出交還單位的「超級富戶」外,「普通富戶」仍是符合規定的公屋住戶。按現行規定,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五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他說:「這些普通富戶為數眾多,例如一些家庭的子女長大找到工作後,入息就超出住戶上限,但以香港私樓樓價,這些公屋住戶仍無力置業或租私樓,不能因入息超出上限就剝奪他們的居所。」

  他相信,「普通富戶」絕大多數都如實申報資產不會瞞報,「瞞報要承擔刑事責任,香港人絕大多數都十分守法。」他呼籲公眾不要對普通富戶抱有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