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出台 破壞景觀將從重處罰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及中新社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旅遊和山地戶外運動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加強旅遊、山地戶外運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在旅遊、山地戶外運動中隨意傾倒、拋撒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衞生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和單位分別處以罰款;破壞自然景觀和草原植被或者獵捕、採集國家、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袁傑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亞洲水塔,是地球第三極,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生態保護地位特殊,立法意義重大。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對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建設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這部法律共7章,包括總則、生態安全布局、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控、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明確了適用範圍。袁傑指出,本法所稱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區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確定。

  針對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該法對雪山冰川凍土、河湖、草原、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要素保護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規定,加強三江源等核心區域重點保護,強化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規定了建立完善生態廊道、水土流失防治、綠色礦山建設等制度措施。

  袁傑說,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地位。關於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他表示,該法明確在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和重要棲息地等區域依法設立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保持重要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

  同時,該法要求開展野生動植物物種調查,加強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對青藏高原珍貴瀕危或者特有野生動植物物種實行重點保護,完善相關名錄制度。

  袁傑指出,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還要求鼓勵和支持開展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研究,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監測,明確財政、金融、稅收、生態保護補償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