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 里/訓練目擊證人\葉 歌

  在美國警匪片中,列隊指認,即警察讓目擊證人從集結的人員中辨認出犯罪嫌疑人,是常見戲碼。這種做法植根於美國的習慣法系統。直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才有科學家研究其中潛在的問題。認知心理學家認為,儘管大部分人能毫無困難地認出親朋好友,但目擊證人多半在緊張、異常場景中看到陌生人作案,又時隔幾周甚至幾個月才被警察傳喚,所以他們的記憶並不那麼可靠。而且,辦案程序可能進一步提高錯誤的幾率。

  首先,警察讓證人辨認的不是真人,而是一組圖像。其次,他們不會告訴證人其中不見得包含犯罪分子,證人以為一定要指認出罪魁禍首。再次,在法庭上詢問證人是否確信時已時過境遷。從最初辨認開始,證人已多次得到警察指引,結論可能錯上加錯。美國錯判案件中,百分之七十五的證人在法庭上都表示對自我判斷非常確信。

  愛荷華州立大學心理學家Andrew Smith認為,列隊指認的功能應該像新冠檢測一樣,我們不僅想知道自己已被感染,還希望排除感染的可能性。目擊證人不但可以指認嫌疑人,也可以保護無罪者。所以他建議,當場指認後,警察緊接着追問目擊證人六個問題,讓他們解釋對結論有多確信及為何不指認其他人。這樣,警察能獲得更準確也更豐富的信息。

  美國各地警察可能提供五六個人選讓目擊證人辨認,有的國家如英國、加拿大警察則提供八到十個候選人。無論如何,當場追問都有助於提高辦案效率,保護無辜者的清白。但這個研究成果剛剛發表,有待進一步改善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