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賄校長求學位 婦判囚4月

  一名女家長為讓兒子入讀心儀小學,去年7月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行賄2萬元,但被即時拒絕及向廉政公署舉報。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盼子「贏在起跑線上」,但用錯方法;若自私行為得逞,會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女被告李君萍(45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珊即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2萬元,作為意圖讓被告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

  辯方求情指,被告2022年6月取得單程證來港,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與丈夫十分疼愛7歲兒子,丈夫昨亦有到庭支持她。被告對香港法律無知及低估後果,現已感到十分後悔,再犯機會亦微乎其微,她親撰的求情信提到被還押期間得到教訓,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指用錯方法

  徐綺薇判刑時則表示,被告案發時多次前往學校求見校長,希望為兒子取得錄取機會,可惜用錯方法,即使明白被告犯案出於愚昧、對法律的無知,但亦非犯案藉口。考慮被告無案底、本案已對其家庭帶來很大的衝擊因素後,決定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判囚4個月。被告另獲批社會福利署跟進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