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身教子女 樹立良好榜樣

■家長期望子女就讀名校,卻忽略是否適合問題。   資料圖片
■家長期望子女就讀名校,卻忽略是否適合問題。 資料圖片

■教育專家指,不一定入讀名校,子女才能成才。 資料圖片
■教育專家指,不一定入讀名校,子女才能成才。 資料圖片

■每年小一入學面試,家長和子女都如臨大敵般。  資料圖片
■每年小一入學面試,家長和子女都如臨大敵般。 資料圖片

  一名持單程證來港不久的女子早前向官立小學校長行賄2萬港元,意圖為兒子獲取小一學位,結果校方向廉署舉報而揭發事件。涉案女子事後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次提訊,被告承認控罪。很多家長望子成龍,希望子女入讀名校;不過,以身試法行賄學校教職員,意圖為子女爭取學位,絕不可取之餘,更會成為子女的壞榜樣。因此,本報特地整理家長「5大教養類型」及「教養10大守則」,好讓家長們學習及了解如何身教子女 。

  學校防貪守則

  根據廉政公署《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凡學校僱員未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校管會批准而因工作關係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利益」一詞包括金錢、饋贈、貸款、費用、報酬、職位、受僱工作、合約、服務及優待。

  不過在接受利益方面,本港亦有學校是批准學校教職員接受(但不得索取)下述利益:

  a. 學生或家長送贈的禮物,但價值不得超逾100元;

  b. 學生或家長在畢業典禮上送贈的禮物,但每次總值不得超逾500元;

  c. 在退休或辭職時,家長、同事、學生或舊生送贈的禮物,但每人所送贈禮物的價值不得超逾1,000 元。

  以上禮物金額是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學校採用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