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藏煽動刊物 被國安處拘捕
警方國安處昨採取執法行動,在九龍及港島區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違反相關法例,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這兩名男子涉嫌管有早前已被定性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有法律專家表示,由於所涉刊物早已被法院定性為煽動刊物,而「自我審視」則是香港市民的守法責任,因此管有此類刊物即屬違法。
被拘捕的兩名男子分別姓梁(38歲)及姓黃(50歲),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2)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根據法例相關規定,「第一次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該等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初步調查顯示,該兩人涉嫌管有多本具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慫使他人不守法的煽動刊物。該刊物亦相信與較早前已審結的煽動案件有關。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名被捕人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上述懷疑煽動刊物。
2021年7月22日,「羊村繪本」的發布者「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捕。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指出,市民若還藏有相關繪本,應當將其消滅、棄置。對於法例條文「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中的「無合法辯解」的理解,馬恩國解釋,如果管有人是從事相關研究或工作,例如政治教授等,則算「合法的辯解」;但若相關管有人在事後離職轉行,則可能會被判定「不再需要」這類煽動書籍,即不再能成為「合法的辯解」,因為「就算他們重操舊業亦可以重新再買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