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滬寧對委員履職提出四點要求

  一、要全面增強履職本領,善於學習、勇於創新,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要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在大是大非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在原則問題上敢於發聲、善於發聲,做到平常時候看得出、關鍵時刻起作用。

  三、要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格廉潔自律,涵養道德品行,弘揚優良作風。

  四、要為委員履職創造條件、做好服務,發揮廣大委員在政協工作中的主體作用。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