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21人判刑 最高監64個月

◆2019年11月18日逾兩千暴徒在油麻地攻擊警方防線,意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同黨。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逾兩千暴徒在油麻地攻擊警方防線,意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大內同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逾兩千名黑暴分子在油麻地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內同黨。當時,警方採取「四點拉網」戰術,一舉拘捕213人及控以暴動,並在法庭分拆17案審理。其中兩案合共21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狠批眾被告無法無天,必須重判以彰顯法治。其中一批10人被告,除一名認罪女被告判入教導所,其餘9名受審被定罪的被告,在區域法院判囚5年1個月至5年4個月。另一案11名受審被定罪男被告,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7個月。

  昨日判刑的兩宗案件為本案中第五宗和第六宗經過審訊之後定罪的判刑,涉及21名在案發當時年齡介乎16歲至41歲的被告。

  首案涉及10名被告,包括現年(下同)25歲黃權龍(見習工程師)、21歲高晞朗、19歲林君悅、33歲林子浩(運輸工人)、28歲李沛翹、22歲馬奕熙、29歲彭大展(侍應)、33歲宋博通(電腦技術員)、25歲鄧永明及27歲董浩霖(見習測量員)。其中,僅林君悅在開審前認罪。

  法官批眾被告無法無天須重判

  暫委法官鄭紀航昨日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暴動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情況嚴重及迫在眉睫。被告架設傘陣,攜有頭盔、護目鏡等,可見暴動預先計劃,攻守有一定組織和純熟排陣。本案暴動得以在短時間內結束,是因為警方的「智取圍捕」。

  鄭官指出,眾被告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公然挑釁更攻擊警方,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和心痛。被告身處現場,令其他參與者情緒高漲,無法無天、變本加厲,故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和秩序會付上沉重代價。

  鄭官表示,被告宋博通和鄧永明攜有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同案其他被告高,遂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餘下被告則以5年3個月為起點。由於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各被告獲減刑2個月。最後,宋博通、鄧永明判囚5年4個月,另外7名被告則判囚5年1個月。開審前認罪的林君悅被判入教導所。

  另一案的11名被告,包括現年(下同)21歲的陳建熹(學生)、25歲陳子健(分析員)、28歲鄭浩麟(教師)、26歲鄭偉傑、27歲張浩然(售貨員)、27歲張元山(電腦技術員)、44歲周明摯(文員)、27歲方淦輝(學生)、24歲馮天程(技工)、37歲何焯銘(司機)及25歲何仲玹(學生)。

  暫委法官徐綺薇昨日在判刑時強調,暴動案必須從嚴處理,刑罰的阻嚇力要遠高於更生性,故以4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由於辯方「辯護作風務實」,沒有過度挑戰控方,節省法庭不少時間,遂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至4年6個月。

  其中,何焯銘患有末期腎衰竭,故他獲「法外施恩」,扣減3個月刑期,監禁4年3個月。鄭浩麟和馮天程另因意圖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索帶以損壞財產罪罪成,故就此罪判兩名被告監禁3個月,其中1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即共囚4年7個月。其餘人等被判監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