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北業主申建25層高住宅大廈

  【大公報訊】有持有古洞北新發展區土地的業主,欲申請放寬土地的發展密度,以興建250個住宅單位。唯其所持土地面積少於4.3萬方呎,未符合原址換地的要求之一,相信即使獲城規會通過,也難順利發展。

  該業主所持土地在河上鄉路附近,為丈量約份95約內多個地段,佔地只約3.28萬方呎,現申請合併毗鄰約1.44萬方呎政府地,以及將地積比率提高兩成至4.2倍,以興建1幢25層高住宅大廈,可建樓面約1.99萬方呎,提供250個單位。

  然而,特區政府為新發展區內業主提出原址換地申請,設下四大要求,其一便是業主所持土地面積不能少於4.31萬方呎,否則不獲受理。

  此外,持有古洞南坑頭大布丈量約份第94號多個地段土地的財團,現申請作低密度住宅發展。該地面積約13萬方呎,擬建42幢2至3層高的獨立屋,可建樓面約6.25萬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