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內地70歲以上只可駕小型車
參考內地法例,70歲以上的駕駛執照持有人只可申領小型汽車和輕便摩托車駕駛執照,並且需要每年進行身體檢查,以及提交由指定級別的醫療機構所發出的身體條件證明,以顯示其身體狀況適宜駕駛。另外,60歲以上的人不得駕駛大型至中型的客運車、巴士、貨櫃車、重型貨車或公共電車。其他國家方面的例子,日本規定75歲或以上駕駛者每三年續牌時,須接受認知能力測試。澳洲規定司機踏入75歲後須每年驗身,85歲或以上再要每兩年接受一次道路駕駛評估。
申訴專員曾倡加強體格要求
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21年年底曾就調查所得向運輸署建議,包括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司機制定體格檢驗制度及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惟相關指引至今仍未有改進。
現行法例對私家車、商用車輛(包括重型車輛)駕駛執照的申請人有關體格證明的要求並無差別。
至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專線小巴及電車等,營辦商則有較好的監察。例如專營巴士規定所有車長在入職前申報自己的健康狀況及通過身體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肺部檢查、視力檢查、聽力測試、糖尿病檢查、血壓檢查、血液測試和尿液測試等,並由醫生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合駕駛巴士。50歲或以上的車長每年再須接受身體檢查,並每隔三至四年進行一次心電圖檢查。 大公報記者葉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