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油麻地暴動罪成 最高囚4年9個月

◆8人被裁定油麻地暴動罪成,分囚3年半至4年9個月。圖為當日爆發激烈攻防戰。 資料圖片
◆8人被裁定油麻地暴動罪成,分囚3年半至4年9個月。圖為當日爆發激烈攻防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圍捕企圖「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一舉拘控213人。其中一批11名被告,除3人潛逃外,餘下8人中有6人承認暴動罪,兩人受審後被定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半至4年9個月。暫委法官葉啓亮指出,本案發生在人煙稠密的社區,暴徒有預謀破壞公物、投擲汽油彈,對公眾造成滋擾。本案涉及修例風波最大型暴動之一,破壞警民關係,暴力針對警方更是蔑視法治,情節嚴重。

  被判刑的8名被告包括張綽元、張凱?、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梁剛瑋、陳卓賢和黎鈞堯,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其中,張綽元、張凱?、馮興榆等人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涉案物品包括索帶、扳手、鉗及螺絲批等。梁剛瑋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法官指如小型戰場 威脅市民安全

  法官昨日在判刑時指出,當日有2,000人參與暴動,歷時至少60分鐘。暴徒堵路、築傘陣,投擲磚塊及至少251枚汽油彈,4名警員受傷,輕則紅腫、重至骨折。油麻地港鐵站出口、外牆及街燈被破壞,現場猶如小型戰場,而彌敦道是九龍市區中心路段之一,是次暴動威脅市民人身安全,也令商舖關門及油麻地港鐵站關閉,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和滋擾,同時加深不同意見者的分歧。

  法官認為,大部分被告在案發時帶備大量裝備,屬有備而來,故量刑起點為5年監禁。被告黎鈞堯僅帶備黑色手套,沒證據顯示他有其他裝備,其量刑起點為4年9個月監禁。在考慮各被告相對年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屬一時衝動犯案後,予以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

  在審訊前認罪的被告張綽元、張凱?、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經刑期扣減後各判監禁3年6個月;受審後被定罪的陳卓賢和黎鈞堯,陳判監禁4年9個月、黎被判監禁4年6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昨日在庭外表示,涉及理大外圍暴動案而被起訴暴動罪的213人,分為17案處理,至今有68人定罪。他強調,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和權利,但市民進行上述活動時,須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