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醫療服務」常爆爭議

◆樂太生前服用的抗癌藥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廣濟  攝
◆樂太生前服用的抗癌藥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廣濟 攝

◆樂太其中兩筆共約25萬元的藥費因「必須醫療服務」爭議未能獲賠。 香港文匯報記者廣濟  攝
◆樂太其中兩筆共約25萬元的藥費因「必須醫療服務」爭議未能獲賠。 香港文匯報記者廣濟 攝

  市民在進行醫療保險索賠時,常見爭議是關於「必須醫療服務」。通常一份保單中,都會註明非必須之醫療服務不在理賠範圍,樂先生所購買的這份保單列明「必須之醫療服務」要符合診斷結果,並且是香港或澳門採用之慣常治療方式。樂先生之後多份索償,就因為「醫療服務是否必須」的爭議而多次被拒。

  去年4月,樂太太病重在私家醫院進行治療時。當時,樂先生已用盡積蓄及借款,唯有在同年5月初申請保險公司附帶的「免找數服務」。該服務規定一些合資格的醫療服務,治療費直接由保險公司找數,但在申請過程中,保險公司質疑主診醫生的治療方案,以「非醫療必須」為由拒絕提供「免找數服務」。

  質疑治療非必須 保險公司拒找數

  同時,樂太太生前兩筆共約25萬元的癌症藥物費,保險公司亦拒絕賠償,理由同樣是「非醫療必須」。樂先生稱,太太所有用藥全都是香港衞生署註冊認可的藥物,由主治醫生處方,「保險公司憑什麼認為這是非醫療必須?難道是否必須(的準則),保險公司比主治醫生更清楚?」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醫療方案的「必要性」是保險機制下常見的爭議。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市民在使用某項醫療方案前,諮詢保險代理是否受保範圍,但多數情況下,能用到醫療保險的市民,大都面對緊急情況,當下未必來得及詢問。

  涉事保險公司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主治醫生至今仍未就所使用的藥物組合療法提供所需資料,因此未能確認該藥物組合療法是否符合保單內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