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他人顛覆政權案 「港獨」武館教練囚5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務處國安處去年在臥底行動中搗破以「集英楊武堂」作掩護的「港獨」武裝組織,搜出大批刀、弩、短箭,揭發有人正招兵買馬,圖謀以武力推翻政權。涉案武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和其女助手同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昨日裁定男被告屬香港國安法規定「情節嚴重」,判其監禁5年,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男被告為黃德強(60歲,武術教練)及其女助手張文芝(61歲,雜貨採購員)。練官昨日判刑表示,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開設兩個Facebook公開賬戶,反映他是有預謀行事,目的是想將受眾數目倍增,說服更多人參與對抗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練官指出,被告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則含顛覆成分的帖文,是想重新燃起市民對警察、政府的不滿,而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涉案兩個賬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帖文或透過截圖散播。帖文一旦發布在社交媒體,就如同病毒般擴散,無法遏制其繁殖。

  練官強調,被告不只發布煽動「武裝革命」的帖文,還租用場地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布置如同神社,頌揚所謂的「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被告管有弩及劍等武器,肯定隨時可以使用。雖然被告的想法和計劃幼稚,但無疑是投放了大量心血,亦的確吸引到網民報名上課。

  練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案發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事件」影響,部分人仍然不理智、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以及玷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法庭判定本案屬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即刑期為5年至10年。練官採納5年半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但由於國安法規定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遂判男被告入獄5年,而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監20個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不變。同案女被告以24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減至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