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首置計劃單位設買家資產與轉讓限制

  港人首次置業先導計劃是由上任特首林鄭月娥於2017年提出,位於觀塘前安達臣石礦場的首幅首置地皮於2020年推出招標,並由長實(01113)奪得。港人首次置業地,顧名思義,便是專為從未曾置業香港永久性居民而設。

  一般而言,特區政府對認購者的資格、首置地所建單位的實用面積及戶型會有限制;項目獲批入伙紙後,會取回超過一半的單位,交予相關機構作資助房屋方式以折讓價出售,買家持有若干年,須補地價後方可轉售單位。

  參考首幅首置地的賣地條款,該項目約建1700個實用面積約248至495方呎單位,開放式單位佔20%、1房單位佔25%,餘下為2房單位。項目獲批入伙紙或臨時入伙紙後,特區政府從中隨機按戶型比例,揀選1000個單位作首置單位出售,涉及建築樓面少於61.77萬方呎。同時,特區政府有權繼續以2房、1房及開放式單位的次序隨機揀選,直至超出上述建築樓面面積為止。該批首置單位將按當時市價的八折出售,私人住宅部分須待首置單位售價公布後,才可發售,因此,發展商不能提早銷售樓花。

  至於該項目的首置申請條件包括是申請人必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從未在港擁有住宅物業;收入介乎居屋白表申請者入息限額與上浮三成之間,以及不超過該類申請者所擁資產限額的1.3倍。另外,購入首置單位後,5年內不可出售及出租,之後要繳付補價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