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爆炸品 工程師囚40月

  距製成土彈一步之遙 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

  一名網絡工程師於2021年2月在粉嶺街頭攜帶硝酸鉀及爆竹等爆炸品原材料,被警方埋伏拘捕,控以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直言案情非常嚴重,量刑必須具有阻嚇力,又批評被告若自以為理念高尚而不惜傷及無辜,是嚴重扭曲、不分青紅皂白的懦夫行為,於理不合、於法不容,最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

  44歲男被告黃智榮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及兩個電子磅。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案情非常嚴重,距離製成土製炸彈只是一步之遙,所涉物品分量不少,若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必可造成財物及人命損失,並引述案例指這類涉「無差別攻擊」案件,量刑必須有特別的阻嚇力。郭官以本案涉已製成的爆炸裝置,須判處6年監禁,因裝置並未完成可減為5年,另被告認罪可減刑三分一刑期,最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

  辯稱收1萬至2萬 負責交收

  案情透露,2021年2月8日警方根據情報跟蹤監視被告,見被告攜帶一個紅白藍尼龍袋由柴灣乘的士到粉嶺,用單車鎖將尼龍袋扣在馬適路及聯捷街案發的行人路欄杆上,然後進入榮福中心第6座。其後,被告帶同一個銀色行李箱步出大廈,警方上前截查,在行李箱內搜獲控罪所指物品,另在尼龍袋內發現約200個防毒面具濾芯。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收取1萬至2萬元報酬替人運送有關物品。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涉案粉末屬製造爆炸品原材料,而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遙距電子點火器引爆炸彈。

  警方另在被告手提電話內,發現事前有人透過Telegram與被告聯絡,內容涉「整蛋糕」、文具及玩具等。據了解,文具和玩具意指防具及攻擊性武器、「整蛋糕」意指「整炸彈」,屬應付警方截查及製造裝備等術語,而有關交易涉及15萬元,被告則稱只負責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