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親友探監安排於上月恢復
懲教署於上月16日公布,由當日起恢復還押及定罪在囚者可接受額外親友探訪安排,該安排因新冠疫情暫停逾一年。
據懲教署規定,還押者可接受親友探訪每天一次,限時15分鐘,每次不得超過兩人(包括嬰兒及孩童);定罪在囚者可每月兩次接受親友探訪,限時30分鐘,每次不得超過三人(包括嬰兒及孩童)。
所有在囚者在收押入院所時須申報探訪者姓名及其關係,其後可在探訪名單上增刪除探訪者,惟必須獲院所管方批准。
另外,懲教署繼續要求訪客必須在探訪當日作新冠病毒快速測試,取得陰性結果後,抵達院所經「健康申報表」申報。
大公報記者苑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