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旁聽師」作威作福 政府須果斷執法維護法治\韋 名

  據了解,警方上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拘捕一名男子,涉嫌在法院內拍片及拍照。由於當時時近「初選案」開審,又再度令人關注起「黃絲」中所謂「旁聽師」企圖滋事,擾亂法庭秩序,干預案件審訊的可能性。

  這不是第一次有「旁聽師」被捕,去年4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前「職工盟」副主席鄧建華等6人,涉嫌在各級法院滋擾擔任修例風波案件的外聘檢控官,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雖然自「愛國者治港」原則根本徹底落實後,反中亂港勢力在議會、街頭,已再無立身之地。但這不代表他們就會乖乖就範,一些人轉而向法庭入手,將法庭當作其政治表演的新舞台,「旁聽師」、「送車師」等等的新角色,便應運而生。

  擾亂法庭損害司法獨立

  修例風波案件開審以來,這些「旁聽師」就不斷濫用旁聽聆訊的權利,不只隨意在法庭高聲交談、呼喊,甚至在證人接受律師盤問時插口干擾;又曾有外聘大狀向法官解釋證人出庭問題時,有「旁聽師」大嗌「阻住法庭時間」。更有甚者,審訊期間法官、控方還遭到人身攻擊以至「起底」。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近年屢有人攜帶攻擊性武器試圖闖入法庭,雖然最後都沒有演變成嚴重事件,但上述情況已值得各方警惕。

  可以看出,這些所謂「旁聽師」的真正目的根本就不是單純的旁聽,而是盡一切可能阻撓法庭審訊,這不只是個別的藐視法庭行為,更損害香港的司法制度,也對其他真心前往旁聽的公眾,以及案件中的所有持份者不公平。最近「初選案」開審,又再次有大量的「旁聽師」到場。警方上周拘捕的該名男子,難保不是預先到場「踩線」的「哨兵」,就如黑暴期間一樣,先助「勇武」了解「戰場」情況。

  參考外國經驗提高罰則

  對於這類意圖損害香港法治的情況,警方必須依法追究。當然,可想見反中亂港勢力會將之抹黑成「政治打壓」,但要強調的是,即使是西方,也不會將藐視法庭、干預案件審訊的行為視為公民權利,甚至可能從很多人的標準看來,西方國家的刑罰比起香港要更重更嚴。2009年,美國一名男子只是在旁聽期間大聲打了一個哈欠,就被視為企圖干擾司法程序,隨即被控藐視法庭罪而被判入獄半年。

  對比之下,本港如果侮辱法官、證人、出庭的法庭人員,或有意阻礙訴訟程序,經公訴程序最高也只是被判罰款5千元和判囚兩年。早前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判刑阻嚇明顯不足,甚至建議最高刑罰應訂為終身監禁及無限額罰款,以助香港維持世界頂尖的司法及法律制度。

  「初選案」的審訊無疑得到各界關注,因此更不能容許其受到任何程度的干擾或妨礙。不只警方需要加強執法,依法追究這些試圖阻礙法庭審訊的「旁聽師」,政府亦有必要考慮國外例子和經驗,在必要時候作出修例提高阻嚇力,保護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