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明確勞務關係 保障外賣員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當局留意到近年有不少人從事電子數碼平台外賣送遞服務,他們一定不是僱員,亦並非一般自僱人士,政府已開始檢視相關從業員的保障問題。外賣平台在疫情下大行其道,賺到盆滿缽滿,但剝削外賣員權益事件卻不斷發生,平台一直聲稱外賣員為自僱人士,雙方不構成任何僱傭關係,因此以往由僱主承擔的工傷賠償和福利等,最後都攤分到公共醫療福利上,變相由全體市民資助其經營,極不合理。

  疫情衝擊下,外賣平台提供靈活就業,對不少希望能自力更生的市民是一個無奈的臨時選擇。平台利用科技掌握市場供需情況,促成雙方締結勞務邀約以收取一定的費用,這種用工方式,不少人認為實際上與傳統僱傭關係並沒有太大分別;換言之,平台實際上是在收到並確立外賣訂單後僱用勞工,去賺取委託方的報酬和手續費。

  長期以來,社會上一直有不良僱主千方百計巧立名目或威逼利誘,與僱員簽署自僱合約,以節省支出及從中漁利,實際上工作卻與一般僱員無異。此等假自僱現象過去常見於貨運司機、建築工和小巴司機等,甚至曾有茶餐廳員工亦被說成是外判自僱人士。對此,政府明確表示,不能單憑一紙合約便確立是否為自僱人士。

  根據勞工處指引,要分辨是否自僱人士常見的重要因素包括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工作時所需器材和工具由誰擁有與提供,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保險及稅務的責任,行業慣例及法院認定等九大方面,但並非任何單一因素可作區別,某個因素所佔比重亦非一成不變,故敦促勞資在訂定合約前,要分清彼此合作的性質,以確保權益。

  然而,勞資關係一向不對等,再加上互聯網和知識型經濟下,新用工模式的僱傭關係越來越模糊,單靠「有商有量」的方式並不足夠。政府如今下決心檢視相關從業員的保障問題,首要任務必須依靠法例確立雙方關係,確保平台充分負起用工責任,勞工應有權益才能獲得保障。此外,該如何提升這批依靠低技能的勞動生產力,讓他們亦能搭上經濟轉型的列車,事關社會貧富差距深層次矛盾,亦是當局和各方不能迴避的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