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英華】立法還要教品德 聆聽尊重各想法
自小開始,父母便教導筆者奉公守法,他們亦身體力行,做了守法的榜樣。他們其中一句掛在嘴邊的口頭禪便是「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了。因此,對我來說,守法是正常不過的事情。老實說,當時我並不太了解法律,但是在意識層面上,我並沒有挑戰法律的念頭。
遠至古代,中國已有法治的概念,例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不可為一人枉其法」等——執法不可偏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想法,原來早已經存在了。
法治制度的出現,一方面是文明的表現,另一方面,亦代表社會出現了問題——不是嗎?如果沒有發生不義的事情,又何須興起法律來?
道家的老子是一個極具「系統思維」的人,他常從至高的角度來看人的問題,能清楚看見社會內部的互動,辨別問題的病因和病徵,準確判斷因果之關係。老子曾這樣說:「法令滋章,盜賊多有。」——盜賊出現,人便想出用法律來回應;盜賊的問題愈來愈嚴重,試問又怎不會生出更多的法律來?
一般而言,訂定法律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制止惡行;二是鼓勵善舉。就以古時一條環保法律原則為例:「順山林,禁民斬木,所以愛草木也。」順山林,可促進持續發展,是善舉;禁民斬木,即禁止過度砍伐,是制止惡行。
守法者在遵守法律時,又同時知道法律背後的原意,那便更好了。只知道法律條文,而不認識或不認同立法之原意,便有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有人表面上守法,實際上是在「鑽空子、走法律罅」,滿足了一己私利,卻違反了立法的原意,逃避了應有之法律責任;二、有人會在人前守法,人後違法,在別人不知情的時候,便不在乎守法不守法了。
孔子曾這樣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只用政令來規管百姓、警告和制裁他們,沒錯,違法的情況可能會減少;然而,如果群眾不認為違法是不合宜的,一旦有機可乘,他們便會肆意越界;因此,除立法以外,還要教育,強化人內在的品格和界線,培養守法的心。
過去幾年,社會上多了人跟法律對着幹,情況實在令人憂慮和難過。有人試圖淡化犯法的後果,抹黑法律,美化違法的行為,惡意抨擊支持守法的人,甚至以身試法,衝擊法律底線,結果付上沉重的代價,後悔莫及。
其實,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是會有不同聲音的,這是十分自然的事。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要聆聽和尊重不同的聲音。老子說:「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意思是可信的說話不一定動聽,而動聽的說話又不一定是可信的。綜合孔子和老子的說話,我們都要小心自己的言論和想法,更要多了解一下不同的聲音。愈以為自己是對的,便要愈加小心——自以為「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可以十分危險的。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希望我們的下一代能做到知法明法、尊法守法,在法律的保障下享受個人自由,同時又不侵犯別人的自由。
◆ 盧偉成MH校長,筆名孺子驢,播道書院總校長、香港教育領導協會主席、新城電台親子節目《人仔細細》嘉賓主持、中國文化研究院學科顧問,致力在中、小學推行中華文化教育,並把中華文化價值觀之學習滲透於各個校園生活環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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