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覆核警員無編號被拒 七旬翁須賠50萬元訟費

法官指無證據顯示其受不當對待 故沒資格提出覆核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防暴警和「速龍特警」依法止暴制亂,攬炒派中人就警員制服無展示警員編號提司法覆核,部分申請人被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拒絕批出覆核許可,包括當年以所謂「守護孩子行動」成員作擋箭牌、在騷亂前線充當黑暴「人盾」的老翁陳基裘。周官認為他沒證據因警員沒展示編號而受到不當對待,故沒資格提出覆核,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惟陳基裘拖而不付。高院昨日就訟費數額展開聆訊,律政司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最終聆案官剔除部分訟費,後判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請訟費約51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2,000元。換言之,陳基裘最少要支付50萬元。◆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77歲的陳基裘自稱「馬屎埔陳伯」,於2019年6月24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聲稱他在同月12日晚上約8時,在金鐘夏慤道公園一帶休息、與「陌生人」交談時,被數名「速龍小隊」警員驅趕。他欲舉機拍攝,但被對方喝止、阻擋,令他感到驚慌,但「投訴無門」,因為「速龍小隊」成員戴面罩、身上沒有編號。
據資料顯示,當年申請覆核者除陳基裘外,還有郭卓堅、梁頌恆。2020年11月,法官認為該3人未能證明警方錯誤引用《警察通例》,沒證據顯示他們因警員沒展示編號而受到不當對待,故沒資格提出覆核。陳基裘因該覆核敗訴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高院昨日就訟費數額展開聆訊,律政司一方昨日陳詞指,上次處理訟費數額的梁姓聆案官已在2022年12月20日下達命令,要求付款方陳基裘在2023年1月17日前,按《實務指示 14.3》格式,就律政司提出的訟費單以清單形式回應同意與否。惟陳再度不按格式回應,又不斷提出疑問,要求聆案官何展鵬按12月的命令,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
聆案官:無權推翻原訟庭訟費命令
陳基裘向聆案官何展鵬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判他必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何展鵬表示,自己只是聆案官,負責審核相關訟費數額是否合理,無權推翻原訟庭法官的訟費命令。
何展鵬強調,法庭一直有要求付款方按相關格式遞交文件,但付款方一直沒應要求向律政司訂出的訟費單提出異議及反對,更有超過一半內容談及法庭下令他須支付訟費命令,想法庭基於公眾利益不向他追訟費,但法庭不能應允。
何在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指出,接納律政司提出的清單,但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陳最少要支付50萬元。
早前,香港記者協會、自稱所謂「爆眼教師」的楊子俊及另外3人就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在修例風波執勤期間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以及現行警察投訴機制缺陷提出司法覆核,於2020年獲高院原訟庭裁定勝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交新證據並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去年頒下判詞,指新證據涉及公眾利益,且未必不能影響上訴結果,故批出上訴許可,正式審理律政司所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