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毆打清路障途人 中六生囚兩年

◆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晚上,有黑衣暴徒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用發泡膠及竹枝等堵路。 資料圖片
◆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晚上,有黑衣暴徒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用發泡膠及竹枝等堵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晚上,黑暴分子以所謂「紀念」旺角暴動為名非法集結掀亂。一名案發時18歲的中六男生,當晚參與暴動,更與其他黑衣人拳打圍毆一名清路障的男途人。被告本月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其入獄兩年及須向事主賠償6,000元。

  現年21歲的被告馬俊棋,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至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承認於同年1月27日在同地,非法和惡意傷害男子X。至於他另面對的一項非法禁錮罪,即同年1月27日在同地非法及損害性禁錮男子X,違反X意願將其羈留,則獲存檔法庭處理。

  法官昨在判刑時指,2020年1月26日晚上約11時,被告現身砵蘭街呼叫口號及拒絕離開,但較案件提及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的惡劣情節輕微。又指被告當時幾乎是現場唯一沒戴口罩的人,並無攜帶示威裝備,接納辯方所指被告角色次要,非預謀犯事,參與程度低,故將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定在36個月監禁,但因翌日凌晨時分,被告有參與傷人,包括叉X後頸和踐踏X頭部4次,事後X要休息4天,幸傷勢不算嚴重,遂須將量刑起點上調4個月,即40個月監禁。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18歲及擁有良好背景,當時是首次犯案。此外,被告13歲時被診斷患有自閉傾向,難以洞察他人情緒,智商雖超過130屬資優,但其社交和情感表達能力欠佳。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法官最終就暴動罪判處被告入獄24個月,傷人罪入獄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