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162項罪成 判監18年
【大公報訊】涉嫌在中國境內開設賭場、建立犯罪團夥,在澳門被捕的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綽號「洗米華」),干犯不法經營賭博、詐騙及洗黑錢等共289項罪,昨日(18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法官宣判,周焯華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合共162項罪名罪成,判監18年。
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
周焯華及20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在6間娛樂場所經營賭底面的賭資達8000多億澳門元,令當局收少達82億澳門元的博彩稅。
涉巨額詐騙 不法經營賭博
周焯華除了因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被判12年外,他涉賭底面被控「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合議庭裁定當中126項因刑事追溯時效屆滿而消滅,103項罪成,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5年;3項詐騙罪每項判定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2年6個月,162項罪名合併,判監18年。
同案多名被告亦被判罪名成立,當中被指為不法經營賭博集團「營運部」負責人張志堅被判刑15年,太陽城集團前市場策劃部總監司徒志豪則被判刑10年。民事賠償方面,周焯華等太陽城犯罪集團成員,亦須向當局及多間博企分別支付65.2億港元及21.4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