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收利是 小心墮法網

■農曆新年期間派利是是華人社會的習俗。 資料圖片
■農曆新年期間派利是是華人社會的習俗。 資料圖片

  近日網上熱傳一張「禁止保安員索取過節賞錢」的通告,不少網民紛紛替保安叫慘。事實上,廉政公署一直有明確法例訂明保安員不能收取利是,除非得到公司批准,否則便屬犯法。不過,過年期間派利是屬人之常情,很多市民都不清楚此舉是否違法。有見及此,本報特別整理保安員是否能收利是的相關法例,好讓大家溫故知新,以免誤墮法網,並附上網民整合出過年期間保安員想「逗利是」的5大特徵,給大家參考。

  保安收利是犯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他人送贈禮物、利是(紅包)或賞錢(不論價值)均屬提供利益,但凡饋贈者與受益人乃因公事而認識,受益一方必須獲得僱主許可,才可接受相關饋贈。因此,在公屋和居屋工作的管理員是絕對不可以收受利是,若管理員任職於私人屋苑,就要得到業主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的批准,才可收取利是。不僅是農曆新年,任何節日的饋贈亦應按照以上原則辦事。

  傳統習俗能豁免?

  雖然在農曆新年期間派利是是華人社會的習俗,但《防止賄賂條例》規定,就任何《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而言,即使提供利是對某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而言已成習俗,亦不能作為免責辯護。此外,亦需看事件是否涉及明顯的利益衝突。舉例來說,若一名保安部主管於農曆新年期間向其屬下一名保安員索取利是,否則便調派該保安員長期到戶外露天工作。該保安主管便觸犯索賄罪。

  少過500元就無事?

  少於500元的利是就不算受賄?但原來此說法是一個誤解,很多市民以為少於500元的利是不算賄賂,但其實《防止賄賂條例》列明若員工收受利益後與日後業務決定相關,不論金額多寡,即屬違法。不過,《防止賄賂條例》亦容許僱主自訂收利是政策,例如公司容許(員工)收利是500元,或不超過1,000元,當有關做法久而久之就以為是法律上容許,其實只是個別公司的政策。事實上,若員工收受任何利益,而作出與其公司業務有影響的決定,就會被視為賄賂,而所謂利益,無論任何價值,即使一盒糖都算是利益。

  清潔工可收利是?

  大廈清潔工人必須先得到聘用他的僱主(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的批准,才可收受任何與他職務有關的利益。

  何謂利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僱員在未得僱主許可,在辦理僱主的業務時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刑罰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7年。向該僱員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等,但「款待」(當場享用的食物、飲品或娛樂)除外。至於農曆新年期間派利是亦是利益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