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子女三歲內 父母各年享十日育兒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7日消息,該廳與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相關通知,提出11條具體細則措施,推動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計生條例》)有關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落實落地。

  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計生條例》明確,廣東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同時,《計生條例》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通知強調了相關假期的適用範圍,明確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都應當按《計生條例》的規定,給予職工安排假期。

  通知明確相關假期的工資水平,強調八十日的女方獎勵假和十五日的男方陪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同時,明確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通過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還明確育兒假、護理假具體如何請休。此外,《計生條例》規定的相關假期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用人單位不落實《計生條例》規定假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