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跨境執法合作 切斷新冠假藥產業鏈
香港文匯報連日獨家報道,揭露印度新冠仿製藥懷疑造假,有關藥品未經註冊在香港黑市熱賣並輸入內地,形成跨境產業鏈,坑害病人和消費者,損害相關持份者利益。香港成為新冠山寨假藥逃避監管的集散地,特區政府不僅要加強本地藥物銷售監管,打擊出售未經註冊新冠藥的無良行為,更須積極與內地、境外相關地方執法部門合作,切斷製造偽冒新冠藥的產業鏈,共同保障民眾的健康安全和利益。
進口新冠特效藥一藥難求,不法商人吹噓多款印度新冠仿製藥有同樣治療效果,並把相關藥物經香港再走私到內地。但是,這些仿製藥在本港、印度都未經註冊。日前香港文匯報報道,在香港購買及內地民眾送交的仿製藥送化驗發現,大多數有關藥品都不含治療新冠病的有效成分,根本無治療藥效。有藥劑師指出,食用不含抗新冠藥效的藥物,不但延誤醫治,令新冠病毒無法被抑制繁殖,病情還可能急轉直下,有內地新冠患者因誤食有關藥品耽誤治療身亡,令家屬痛心自責。
昨日,香港文匯報進一步溯源追蹤,有業內人士反映,山寨版新冠藥通常由分布在印度、越南、老撾、不丹等東南亞國家的小型藥廠代工,同時使用已在中國內地市場註冊的先發優勢,憑藉有知名度的印度仿製藥包裝以假亂真,銷往中國內地賺錢。生產商為賺取暴利,將印度仿製藥中治療新冠病的有效成分偷換成其他成分;香港因自由港之便,貨物進出自由,又鄰近內地,在山寨版新冠藥產業鏈中淪為集散地,不法之徒利用郵包走私等各種手段輸入本港,再以「人肉帶貨」等方式偷運入內地。近期本港海關已破獲多宗懷疑走私新冠藥物案。情況反映,本港走私山寨版新冠藥的情況不容忽視,相關專責部門需要加強行業規管,嚴正執法,防止情況失控氾濫。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入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因此,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海關要加強巡查,採取俗稱「放蛇」的試買行動,依法檢控無視法紀的幕後商號、從業員,對出售山寨新冠藥的行為形成阻嚇之效,並鼓勵良心媒體、市民主動舉報出售山寨版新冠藥的亂象,發揮輿論監督、民間監督之效。
製造、銷售假藥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行為,不僅危害各國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損害本國合法製造商的商譽及國家形象。本港、內地、東南亞相關國家的藥物管理、海關、警方等部門應攜手執法,從源頭遏止製造山寨版新冠假藥;本港海關、警方更要與內地、東南亞的執法部門開展密切行動,切斷利用本港自由港的便利向內地走私山寨版新冠藥的渠道,維護藥品市場合法合規秩序,保障民眾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