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監管存漏洞 藥劑業界促檢討
本報記者分別在上月及今次調查所買的「山寨版」新冠藥物,都是從一些掛有「Rx」標記的註冊大藥房買到,這些藥房規定必須有藥劑師駐場,但記者放蛇期間,甚少見藥劑師在場,但負責銷售的藥房職員卻是「專家上身」。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事件反映不止生產商有問題,政府對藥房監管也存在嚴重漏洞,「啲藥無註冊都可以隨便在藥房買到,顯示部分藥房無視法紀。」他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對藥房的監管制度,未有註冊藥劑師駐場的店舖不應隨便與藥房拉上關係,「通街都是藥妝店,即使沒有藥劑師駐場,都掛個招牌出來話有藥賣,市民唔識分,以為店員具有相關知識,政府要加強監管,避免誤導市民。」
香港目前對藥物零售商設有兩層監管制度,分為「藥房」及「藥行」兩類,只有「藥房」才會有「Rx」標誌,這類店舖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定期當值,獲准出售醫生處方藥,即第一類藥物;但「藥行」無須藥劑師在場,只限出售第二類藥物,例如一些常見的抗鼻敏感、抗皮膚敏感藥等。這兩類藥店都無規定負責人是藥劑師,以致一些違法經營的藥店被搗破後,換個招牌後又能再次營業。
藥劑業界批評現時在港開設藥房或藥行的門檻非常寬鬆,基本上「有錢就開得」,導致良莠不齊,「現在大部分先進城市,都規定藥房的大股東必須是藥劑師,一旦有違規情況,大股東被吊銷藥劑師資格,後果咁嚴重,他們不敢鋌而走險。」業界建議政府落實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