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兩款註冊口服藥須醫生處方
目前只有兩款新冠口服藥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當中包括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分別由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生產,向本港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所有零售藥房均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資料顯示,去年3月21日海關在機場檢查一批由印度運抵港、報稱是禮物的空運郵包時,首次檢獲約1萬粒非法入口的新冠口服藥,其後並在上水一商廈地址拘捕一名涉案的55歲本地男子,再檢獲另一批新冠口服藥。案中海關共檢獲約4.7萬粒新冠口服藥及7萬粒抗癌或治療心血管病等受管制藥物,總值約300萬元,而該批走私的新冠口服藥則市值約50萬元。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另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