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地資格律師 不宜處理國安案
【大公報訊】記者義昊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夏寶龍主任在致辭中強調國安法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讓市民得以正常生活,是「一國兩制」重要基礎。她認為,國安法生效後,立法會的效率、社會環境、市民生活及營商環境都得到改善,即使面對疫情香港仍保持了良好競爭力,這一切有賴國安法維護香港法治。
梁美芬指出,落實國安法相關內容是香港重要的憲制責任。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不會把每一條法律條文中有可能需要修改的地方都寫出來,最重要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每一條法律條文都需要與其他法律條文一併考慮。因此,在尊重普通法審理案件的精神及原則下,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有責任盡快完善,在執行落實的過程中,與國安法立法原意不一致的法例。她強調,在修訂法例方面,政府有領導角色,立法會有責任研究相關工作;而政府不僅要積極研究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應主動研究其他本地法律,以堵塞國安漏洞。她相信政府能夠做好相關工作,真正落實國安法。
當被問及應否「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梁美芬認為,海外無本港執業資格的律師,是不宜處理國安案件,因為他們不隸屬於本港條例,擔心會滲入其他考慮因素,可能出現複雜或國家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