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是必答題,非選擇題
【大公報訊】記者馬靜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畢雁英13日參加「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後對媒體表示,香港建立起了中央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雙執行機制,這也是雙重責任機制。未來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通過中央授權特區要承擔相應的主要責任,中央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兜底責任。她還強調,會議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人的必答題,不是選擇題,法律明確規定公民承擔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義務。
通過國家授權 香港具執法權力
畢雁英說,夏寶龍在致辭中提到香港建立起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雙執行機制。「這個機制實際上確立了一種雙重責任機制。中央在這個責任機制中居於主導地位,特區要承擔在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把在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權授予特區的相關部門,就意味着在香港通過國家立法機關的授權,給予了香港相關機關相應的執法權力,令其承擔雙重責任機制當中的一部分責任。」
畢雁英說,對於中央來說,要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兜底責任,這也決定了中央進一步落實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的憲制性權力。也意味着特區要在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問題上積極落實自己的責任,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相應的本地立法,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這是未來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該考慮和探索的一項工作。
這位專家認為,應該明確香港國安法是一個國家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為香港制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制度,它不同於在香港本地實施的普通法。它也是一部專門法,專門用於解決香港國家安全問題的法律制度,因而決定了它作為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要法律所享有的凌駕性。「所以在其他法律與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產生衝突的情況下,世界各國的通例都要首先適用具有優先法律效力、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重大利益的法律制度。」
夏寶龍在致辭中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人的必答題,不是選擇題。畢雁英說,在法律當中明確規定公民承擔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義務。在遵照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每一個人受到國家保護。只要正確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意識到任何權利都有邊界,這個邊界就在於不能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核心利益,這是個人所應當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