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行賄三個案

  個案一:串通「維修老鼠」

  骨幹成員取得一份2億元位於離島區的大廈維修合約,連同主腦涉嫌以150萬元串通一名中間人(行內俗稱「維修老鼠」),向屋苑物管職員提供賄款以獲取優待,包括寬鬆監管工程。骨幹成員亦涉及向工程顧問提供利益(工程總額的5%),即約數百萬元。

  個案二:提高估價

  新界區一個40年樓齡的大型屋苑,其中一座的業主委員會曾聘請一名工程顧問,估算其維修工程費用約2000萬元,金額與部分其他承辦商的標書相近,惟業委會為慎重起見,另聘獨立顧問作估算僅需900萬元,相差逾倍。廉署有理由相信貪污集團及顧問涉嫌提高估價,安排承辦商以高價入標。假如成功,涉案顧問可獲約100萬元回佣(工程總額的5%),另有3名物管職員獲提供約120萬元回佣(6%),利用他們來向業戶解釋估價差異,達到採用高價標書的目的。

  個案三:操控工程

  九龍區一幢60年樓齡的單幢式大廈,其法團由10人組成,貪污集團為取得2000萬元大維修工程,涉嫌法團主席、副主席及兩名成員共4人,安插所屬管理公司,以操控所有工程事項。據悉,集團欲誇大工程合約費用,得益用作支付予法團成員,包括免收主席的工程費,以及將合約的10%,即約200萬元攤分給副主席及該兩名成員,促使業主們揀選指定承辦商。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