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圍標一條龍 涉款高達5億
主腦行賄工程人員業委會物管 49人落網
香港廉政公署日前憑一名市民的投訴舉報,於廉政行動中揪出一個大型樓宇維修貪污集團。廉署於1月4日展開代號「火網」行動,出動300人拘捕49名「大圍收」貪污集團成員,包括建築公司東主、工程顧問、工程承辦商及俗稱「維修老鼠」的中間人,以及法團主席、物管公司職員等維修工程持份者,涉及10個樓宇維修工程合約,金額總值超過5億元,個別項目涉過百萬元賄款。調查發現,貪污集團以中間人向各持份者行賄打通關節,串謀奪取樓宇維修工程合約的招標,並抬高工程費用10%至20%,作為受賄法團成員及其他持份者的「回佣」,及換取工程監督「手下留情」。換言之,業主不但支付高昂維修費,維修質量也難以得到保障。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廉政公署執行處助理處長莊家樂,首席調查主任余顯麗,總調查主任吳兆基,高級調查主任黃子明及張政豪昨日講述破案經過。廉署表示,調查源自一名熱心市民舉報,投訴內容只涉及一座單幢樓一項維修工程。一個看似平平無奇的貪污懷疑,經廉署人員專業判斷,發現背後牽涉一個極具規模、組織十分精密的樓宇維修貪污集團。為此,廉署為此成立了一個10人特別調查小組,用多個月時間抽絲剝繭,摸清「大圍收賄」的人脈網絡。
經營建商物管 滲透業界到住戶
被捕的49人,包括本身是建築公司東主的主腦,其他骨幹成員涉及5個樓宇維修主要持份者,即樓宇維修「話事人」,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或業主委員會成員,其職責是取得業主共識進行樓宇維修工程,委聘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執行樓宇管理工作,議決工程項目及工程承建商等,從而提供業主將來在業主大會參考。
其二是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負責協助法團或業主委員會管理樓宇,包括就樓宇維修工程等服務進行採購或招標程序。其三是工程顧問,以專業人士身份提供樓宇維修工程意見、制訂標書及監督中標的工程承建商。其四是工程承辦商,負責中標後提供樓宇維修工程服務。其五是中間人(行內俗稱維修老鼠),負責聯繫貪污集團不同成員、賄賂「招攬」不同持份者參與勾當。
調查發現,在貪污過程中的關鍵人物是「中間人」。他們利用廣闊人脈,代表貪污集團或承辦商去穿針引線,賄賂換取其他持份者協助取得維修工程合約,又或協助他們圍標,並獲得寬鬆的工程監管。
誇大工程費作「回佣」 送禮送錢
調查所得,該些招標會將工程費誇大10%至20%,在取得合約及收取工程費後,會將誇大的費用作為「回佣」支付「話事人」。同時,他們會在大時大節向「話事人」送禮券、月餅券,繼而再提供金錢利益。貪污集團還會安插「棋子」去做業主或成為大廈管理公司,最終目的是影響業主選取貪污集團操控的維修工程合約和高昂費用,而額外的工程費則由涉案法團成員和其他持份者分贓。
廉署在本周三搜查超過100個地點及拘捕49人,行動中檢獲大量證物,包括相信用作行賄的逾百萬元現金、多部電腦及100部手提電話、各類與樓宇維修工程有關的文件,廉署在部分文件中發現一些記號,相信這些文件連同賄款放在一起,目的是向犯罪人士「通水」,從而選擇其集團屬意的工程承辦商。
據目前調查所知,該貪污集團涉獵不同類型的樓宇,包括大型私人屋苑、居屋、單幢舊樓、商廈及工廈,涉及工程種類、規模和金額「大小通吃」,包括工程費用過億元的大維修、數千萬元的大廈維修、數百萬元的升降機優化工程,以至大廈太陽能裝置工程等。
部分涉案工程獲得政府資助。由於廉署及時行動,貪污集團涉及的10個樓宇維修工程項目,有8個並未展開工程,換言之,業主目前並沒有損失。廉署呼籲業主如果對樓宇維修工程有懷疑,可以24小時致電2526 6366舉報。
廉署破「大圍收」貪污集團概要
拘捕人數:43男6女(25歲至73歲)
被捕者角色:
主腦:一間建築公司的東主,擁有及操控多間建築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
骨幹:工程顧問、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行內俗稱維修老鼠),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
成員:法團╱業委會成員、物管公司職員,其他工程顧問、工程承辦商、中間人等
涉獵樓宇類型:大型私人屋苑、居屋、單幢舊樓、商廈及工廈
涉案工程數目:10個樓宇維修工程項目,當中8個未展開
工程類型及金額:費用過億元的大維修工程、數千萬元的大廈維修工程、數百萬元的升降機優化工程、大廈太陽能裝置工程等,
總額5億元。部分涉案工程獲得政府資助。
樓宇維修貪污手法
【手法1】賄賂上述「話事人」,以換取維修或工程合約(或物業管理合約)。取得法團內部文件,協助「圍標」。平息業戶對維修工程或招標程序的不滿,換取寬鬆監管工程。誇大工程標價10%至20%,收取工程費後,會將誇大了的費用作為「回佣」派給涉案持份者。
【手法2】派員滲透維修流程的不同持份者(包括業主或其代表及物管公司),以操控並奪取樓宇維修工程合約。
【手法3】行賄對大廈有影響力者,唱好與貪污集團有關的工程承辦商,同時抹黑其競爭對手,影響小業主的決定。
廉署近年接獲樓宇維修貪污個案
2022(1-11月) 134宗
2021(1-11月) 157宗
2021 177宗
2020 121宗
2019 162宗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