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堅定維護國安不動搖\鄧清河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這是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清晰地闡明了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體現出了中央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義深遠。本人對此堅決支持。

  此次釋法,是由於特區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請沒有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為其辯護而引起。有關裁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亦嚴重背離了國安法的立法精神。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人大常委會高效推進,審議通過了有關議案。

  解釋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同時表明如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若特區法院沒取得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釋法一錘定音,明確權責,為此案後續的判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是對香港國安法的一次梳理與完善。

  中共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此次釋法便是對二十大報告的一次有力回應。香港國安法作為一條新法在香港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新問題、新挑戰,執行起來也難免存在理解參差的問題。因此,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必要性就在於,它是站在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精神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漏洞進行了及時的修補,也起到了向執行方、公眾釋疑的效果,對於完善香港司法制度與法律體系、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有正向意義。

  時代的車輪滾滾向前,不應該忘記的是,香港這幾年來所經歷的一切。外部勢力的干擾曾讓香港一度陷入黑暗,對香港的民生、經濟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幸得中央堅決出手,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讓愛港者安、令亂港者懼;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讓香港得以恢復往日安寧,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再次向香港市民派發「定心丸」,為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為香港國安委以及特區政府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相信香港的法治體系必將更加牢固,香港的明天也必將更加繁榮。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深圳社團總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