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健全法治 保障香港發展

  姚鵬輝 全國青聯委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青年委員會聯席主席

  人大釋法一錘定音解決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律爭議,從制度上確立了香港特區處理重大國安案件的機制和程序,不僅沒有影響香港法治,而且有效息紛止爭,指明了處理相關問題的方法和路徑,從根本上維護了國家安全,健全了香港法治,彰顯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一國兩制」下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有利普通法制度繼續運行,受到香港社會廣泛支持和歡迎。

  外界有意見指,人大釋法後,香港國安委所作決定會否壓縮外國律師在香港參與法律服務的空間,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信心,打擊香港獨特地位和競爭優勢,從而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對於這些意見,只要了解今次人大釋法,就能消除不必要的誤解和顧慮。

  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人大釋法只是明確了特首和香港國安委的職能,最終審判權仍在司法機構,外國律師執業資格的問題沒有被觸及。人大釋法充分體現了中央始終重視並維護香港法治,始終支持香港保留和發展普通法制度。

  法治是香港社會基石,香港國安法是社會安定大局的定海神針。守好香港的國家安全,事關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政府要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並完善香港維護國安的法治建設。為鞏固香港法治優勢,確保法制良好運作,香港社會要充分認識到,國安案件具有極端特殊性、複雜性,廣大法律工作者要理解人大釋法的意義,維護國家安全。同時,要充分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與國際社會相對接的獨特優勢,在民事、刑事等方面繼續完善各種法律服務,當好國家與國際社會交流的法律聯通者角色,讓國家安全和司法實踐並行不悖。

  人大釋法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包括普通法制度在內的獨特優勢無可取代。人大釋法有助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香港風光無限,前景必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