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畫公仔畫出腸 釋法無擴大特首權力
香港文匯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釋法的議案,進一步說明了特首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國安權力。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強調,這次釋法並沒有剝奪法院的審判權,也沒有擴大特首權力,只是「畫公仔畫出腸」,清楚說明行政長官及香港國安委應如何使用上述兩項條文。
「今次釋法是告訴我們,香港國安委是可以自己處理這件事,香港是可以處理這件事。」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授予香港國安委,因此是次釋法並非針對某個律師或某宗案件,而是關於大原則問題,「(行政長官)職權沒有變,權力沒有擴大,如果我用比較通俗的方法來解釋,畫公仔,這次用解釋來畫出腸,告訴你(國安法)第十四條怎樣用、第四十七條怎樣用,沒有剝奪法院(權力)去處理。處理外援律師在香港執業,這是政策上的問題,行政長官的判斷是(這些律師參與案件)有可能導致國家安全危機。」
她進一步指出,是次人大釋法主要是推進機制,強化國安委的自治權,由國安委自行判斷個案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沒有改變國安法原條文內容。
關於釋法以後該如何實際運作,譚惠珠表示,當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而需要認定時,以香港程序,應由律政司提出,「因為是他們(律政司)備案的過程,應該理解到有沒有涉及國安的可能性」,然後在法院提出並討論,再由法院向特首提請,要求發出證明書來斷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被問到香港國安委是否會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時,譚惠珠認為,如果香港國安委作出此決定「無壞」,因為香港有不少律師處理此類案件。她強調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需要靠外援律師支撐,她估計本港95%的案件都沒有聘請外援律師,而這些案件也沒有成為冤案。
陳弘毅: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決定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在媒體撰文指,今次釋法並沒有直接說明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國安法的案件,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是以程序性為主,未有觸及海外律師執業資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同時,這次釋法並沒有賦予國安委任何超越特區政府行政機關根據原有法律享有的法定權力範圍之外的新權力。
對於有人擔心這次釋法擴大了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享有的權力以及國安委員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享有的權力,或可能對司法權構成威脅,陳弘毅認為,這無須過慮,因為這次處理的只是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訴訟的問題,釋法表明行政長官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國安委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處理此問題。至於條例內的其他範圍,完全沒有被這次釋法影響或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