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案 聘洋大狀掀爭議

  圖:黎智英2020年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不准保釋。\資料圖片
  圖:黎智英2020年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不准保釋。\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今次人大釋法,源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擬聘請海外律師為其所犯的國安案件抗辯,引起爭議。

  2020年8月,警方國安處以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及煽動」罪拘捕黎智英,並對蘋果大樓進行大規模蒐查,黎智英其後獲准保釋。黎智英在同年12月再被捕,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首度還押不准保釋。及後,黎智英提出「專案認許」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自己抗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考慮審訊牽涉「尤其艱澀、複雜」的法律議題,將影響本地法律發展,批准認許Tim Owen來港出庭。

  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律政司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

  律政司又指出,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

  然而,高等法院上訴庭於去年11月21日拒絕了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翌日(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申請於去年11月25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終審法院三名法官於28日下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同日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律政司亦向高等法院申請押後黎智英案開審日期,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25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