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困境/內地管理費低 港物管北上無動力

  近年不少內地物業管理企業來港上市,本港物管行業是否又可以北上發展?富城集團董事總經理鄭錦華稱,公司於80年代已在深圳管理項目,當時不少內地發展商希望引入港式專業管理,但內地管理費較低,港企北上要派經理、工程師,成本太高,「派兩個人等於當地請50人」,在「教識徒弟無師傅」下,很快港企就被踢走,「最多收個顧問費」。

  未售出單位不能收費

  近年內地與香港提出專業資格互認,在深圳前海開設公司毋須再考取當地牌照,但鄭錦華表示對投資內地吸引力不大,因為內地有限制,住宅物業管理費不能加得太高,而且香港物業若未售出的空置單位,須由發展商代付管理費,但內地空置單位毋須繳交,「如果樓盤賣出一半,管理費只能收一半,可能電費維護都不夠」,結果只能將貨就價。

  新豪物業管理及代理執行董事黃健平亦稱,公司於2000年已在內地領有公司牌照,但內地稅制不同,收管理費發票稅最高達30%,「100元管理費,30幾元交稅,只有60幾元可用」,另外又有物價局規定項目收費,但該局指標滯後約10至15年,「計數後只有商業項目可以做」。公司曾在內地承接商業項目顧問、項目策劃及物業管理服務,但物業管理費入不敷支,且很難追討管理費,難以維護物業,不容易做。

  黃健平相信,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物業管理及設施聯合會成立,由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召集香港物管公司進入,並溝通粵港澳大灣區法規,推動人才共用、市場流通,相信可吸引香港物管公司進入內地發展。

  黃健平認為,香港人在專業認同、靈活性等方面都有優勢,而且笑言香港客戶「全世界要求最高」,「同事每日都在最高標準及要求下工作」,在這種壓迫性訓練下,加上提升科技、軟件的應用,在內地絕對有足夠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