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釋法有助維護特區憲制秩序

◆ 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日前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擁護和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圖為香港市區建築物上聳立的「國家安全.護我家園」宣傳板。 資料圖片
◆ 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日前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擁護和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圖為香港市區建築物上聳立的「國家安全.護我家園」宣傳板。 資料圖片

  強調法律依據充分 符合港社會實際需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是次釋法符合憲法、立法法和國安法的規定,法律依據充分,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符合香港社會實際需要,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也有助於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充分體驗國家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支持。◆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從立法的源頭出發,從三個方面來處理,非常重要和合理合法。同時,也將權力(證明書的簽發)交由行政長官行使,充分體現中央堅定不移落實「一國兩制」,也充分相信特區政府的依法施政,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的內涵,相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精神,都將產生積極影響,必將在國際社會得到廣泛的認同。

  體現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絕對信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李應生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含義。是次釋法充分體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支持,充分闡釋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充分體現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絕對信任和信心,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借鑒。只要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對香港特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將帶來正面和積極的效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鄺美雲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不僅可以令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含義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特區各機關更準確理解和履行法例,更可以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憲制秩序。在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確立了清晰的指引。她提到,二十大報告提及「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釋法能更完整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落實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真正維護好國家安全,市民才能安居樂業,「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這次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及國安法的規定作出解釋,是非常權威的解釋和決定。在這次釋法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直接回應現時的社會爭論,而是通過解釋把當中的關係闡述得非常清晰,明確特區國安委承擔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釋法指這屬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從而解決了所有爭議。他認為,特區政府未來會通過修改法例,完善對外籍律師是否能夠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作出準確決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志源表示,今次釋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正當性和合法性,明確行政長官和國安委的角色和職責、進一步完善機制。他強調,今次釋法亦不會影響本港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司法獨立。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範圍,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特區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導決策、統籌協調機構,行使中央授予的相關權力。特區國安委是中央在特區設立並授權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權力的權威機構,統籌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事務,在香港特區具有特殊的凌駕地位。國安法第十四條亦已訂明,特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應當尊重並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司法機構在尊重和執行國安委就原則性問題作出相關決定之同時,並不影響其在獨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