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息紛止爭 完善香港維護國安法制

  邱偉銘博士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福建省僑商聯合會會長 選舉委員會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草案。人大釋法明確香港特區國安委權責,指明香港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從國家層面解決香港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起到了解疑釋惑、息紛止爭作用,對完整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意義重大,使「一國兩制」的實踐更成熟、優勢更顯著。

  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香港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都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完全正當合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香港國安法正確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此次釋法進一步明確了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和決定性作用,明確香港國安委的權力、職責及特殊地位。國安委主席由行政長官兼任,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工作信息亦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這有利於行政長官和香港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解決國安法實施中的分歧

  香港社會有人擔心,釋法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事實上,此次釋法對香港司法獨立、司法制度、高度自治沒有絲毫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介入具體案件,沒有直接處理海外律師是否可以處理國安案件的問題,而是從闡明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含義入手,明確了香港國安本身已經賦予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此次釋法也沒有取代和否定香港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不影響海外律師在港依法執業。正如李家超指出,提請人大釋法是針對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而香港大部分案件都不涉及國家安全。有關不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海外律師在得到許可的情況下,仍可參與本地法律工作。

  進行生動的國安法教育

  此次釋法是在香港進行的一次生動的香港國安法教育。釋法有效解決了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香港各界應認真領會釋法的要義,積極支持特區政府繼續完善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更好地保障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

  堅定不移落實好「一國兩制」,香港必將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人大釋法再一次顯示中央政府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後盾,體現了中央政府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和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信任。相信香港各界一定會珍惜、愛護香港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的局面,在新一年以奮進創新精神,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