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維護國家安全 彰顯法治精神

  楊莉珊 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的釋法草案,明確了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 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區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今次釋法具法律效力,可以追溯至香港國安法施行之日。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作出的法律解釋,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據,有效解決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遵從、落實。此次釋法有助於香港法院和各界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有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助於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通過本次釋法,香港國安委、行政長官和香港法院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的法定權責得到充分釐清。全國人大常委會並不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不是取代香港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也沒有影響海外律師在港依法執業。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相關問題釋法是應有之義,特區政府主動提請釋法並向中央報告維護國安工作也是高度負責的作為,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體現了李家超作為特區政府第一責任人的擔當,有利於香港國安法在本港的完整準確實施,彰顯了法治精神。

  國家安全乃頭等大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宗旨,釋法堵塞有關法規執行機制的漏洞,構建嚴密的維護國安屏障。相信經過本次釋法,香港司法機構將完整、全面、準確依法審理有關國安案件,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