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若失衡 儲備易掏空
小工程拆單避招標 大維修承辦變天價
上集本報專題報道業主委員會經常被揶揄是「無牙老虎」,有實權的業主組織「業主立案法團」卻是另一極端,它是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獲法例賦予財政獨立、廢除管理公司等實權,若法團、小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及民政事務總署四大持份者能互相監察、制衡,該制度理論上可以讓大廈管理更妥善,但一旦失衡,便衍生法團權力過大的隱患。本報接獲多個屋苑業主的求助,反映法團成員監守自盜或濫權,以及賬目不清等弊端,甚至有業主因法團的「糊塗賬」被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單位瀕臨被「釘契」。
文 / 圖:專題組
拒公開賬目 業主交足費反被追數
法例雖然規定法團必須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但條例卻未有設定懲罰制度,使個別法團有恃無恐。連續六七年未曾公布預算報表及年終核數報告的將軍澳居屋景明苑,早前遭前物業管理公司入稟追討600萬元欠交的管理費,最終屋苑敗訴,需要集資819萬元賠償予管理公司,否則全幢大廈有可能被釘契。
根據法庭判詞,該屋苑的業主每月將管理費交予法團,再由法團存入管理公司的信託戶口,涉事的16個月法團累積收到超過800萬元管理費,要繳付600萬元管理公司服務費是綽綽有餘,但法團賬目一直是個謎,個別業主計劃報警,但手上毫無證據,調查困難重重。
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表示,景明苑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不少法團與管理公司之間簽收文件等流程不清晰,賬目一團糟,資金去向十分難查。
儲備監管寬鬆 挪用11萬買佛具
對於法團如何運用儲備,法例的監管相當寬鬆,只規定價值超過20萬元或超過法團每年預算20%的開銷須登報公開招標,20萬元以下則由法團成員自行決定,此規定容易被人鑽空子,將大工程分拆成每項不超過20萬元的小型工程,逃避公開招標。其中,位於坑口的和明苑,2013年爆出時任法團以「拆單」手法繞過招標,在13個月內揮霍逾200萬元管理費,豪花11萬元買佛具。
接獲該屋苑居民求助的方國珊指,和明苑時任法團成員已被推翻,據律師行調查結果,時任法團涉及不當開支的金額超過240萬元,當中法團會議室裝修共花近74萬元,另購買總值超過11萬元的佛具,水族器材、魚類等,費用約7萬元,其他問題開支還包括買酒、委員津貼等不合理費用。
主席欠費不稱職 工程拖延無進展
現有法例賦予法團過大權力,法團成員尤其是主席的個人操守很大程度上決定法團是否稱職。吳小姐住黃大仙一私人屋苑,她向本報記者出示管理處紀錄,顯示該大廈時任法團主席於2020年全年的管理費繳交紀錄,被塗改液修改至空白,其他業主均蓋有「已交」印章,業主們懷疑主席利用職務之便,拖欠管理費。
除了懷疑欠交管理費外,主席也被指拒交工程費用,放任大廈消防維修工程拖延。根據收費紀錄,截至去年3月,大廈共44戶中僅12戶已交工程費用,法團主席的支票更是「彈票」。
吳小姐表示,消防工程毫無進展,主席不能以身作則履行職責,帶來的便是惡性循環,工程拖延至今毫無進展。
「義工」誘簽授權書 企圖操控選舉
觀塘區區議員柯創盛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第334章賦權容許未能出席業主大會的小業主,簽署「授權書」委任他人出席及投票,但法例卻沒有制定防舞弊措施,使別有用心者能鑽空子,操控法團選舉、騎劫法團。
將軍澳一個屋苑早前需要大維修,入圍承辦商的工程費竟高達1.7億元起跳,各小業主決意在業主大會上透過手上一票使招標程序推倒重來。大會舉行前夕,屋苑內卻離奇地出現一批自稱「義工」的人,以各種「話術」誘導業主在一張只露出下半部空白處的紙張上簽名,當業主揭開被遮蓋的上半部分,發現文件是授權書,疑有人收集授權書操控選舉結果。
根據規定,授權他人出席業主大會及投票的業主,會收到授權書副本收據。該屋苑的業主關小姐從沒授權他人出席大會,卻在信箱收到授權書副本,懷疑自己「被授權」,遂向管理處查閱紀錄,發現其單位的一票已授權予法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