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來順受/噪音管制條例寬鬆 受害市民絕望「躺平」

  圖:居民怨聲載道
  圖:居民怨聲載道

  舊區工商住混雜的大廈,地下店舖聲浪容易超出住宅範圍規管的噪音標準(上限70分貝),但為何居民再三投訴都無改善?原來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指引,對於這種工商住宅混合樓宇,「住用處所」一詞是指獨立住所或家庭居住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該大廈可能作商住混合用途,其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

  至於該大廈的非住宅部分所發出的噪音,則是受到《條例》第十三條所管制,即「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所發出的噪音」。對這類地方,目前環保署是因應各個指明地區及時段,對音量的規管均有不同,而處理方法先以簽發《消減噪音通知書》為主。因此這類樓宇住戶,特別是低層單位,往往只能默默承受噪音滋擾。

  民建聯北角錦屏社區主任洪志傑表示,區內大廈地下的店舖很多已經營數十年之久,一些車房或工程公司等的東主亦是舖位業主,他們依足法例做生意,只是現行的《噪音管制條例》對監管這些地方的作用有限或不夠嚴格,加上監管文化對噪音問題似乎傾向較「人性化」處理,市民習慣了投訴不被重視,久而久之,市民投訴無果感絕望被迫「躺平」,形成惡性循環。